一17受託代辦進口代收代付業務有關憑證之處理

最新法令 2021-06-18
○○公司受託代辦進口,代為支付規費及其他什支等,於收付之間無差額,其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受託人者,得於收取佣金或手續費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備註」欄註明其代收代付之項目與金額,免予列入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及總計金額,其所取得之原始憑證,應由受託人(○○公司)依規定列帳處理並保存。(財政部賦稅署75/12/18台稅二發第751933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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