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22)日公告修正貨物稅條例,購買新的節能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退貨物稅,延長實施兩年,至112年6月14日止,每台減徵仍以2,000元為限。
財政部公告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節能家電退稅實施自110年6月15日起至112年6月14日止,剛好銜接先前的退稅落日11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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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規定,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台減徵稅額以新台幣2,000元為限。
財政部表示,節能家電退貨物稅政策有達到政策目標,自108年6月15日實施至110年1月31日止,總計核退稅272萬台,退稅金額高達45億多元。
財政部表示,依經濟部統計,目前民眾使用逾十年電器仍多,例如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共1,242萬餘台,退稅鼓勵換新政策有必要持續,不但節稅減碳,而且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