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期貨信託業者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金管會將預告新法規,要求國內九家期貨信託業者要在2022年底前,設置「適足及適任」的風險管理主管及人員,同時,現行要求期信人員不得代理客戶從事期貨或期貨相關的現貨交易,未來是擴大到非客戶部分,亦不得代為操盤。
金管會這次是修正「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將預告60天,先前在9月時亦已公布證券投信業的規定,也是要在2022年底前設置適足及適任的風管主管與人員,同樣也擴大限制代操的範圍,從客戶擴大到所有人。
先前金管會有公布統計,即國內39家證券投信業者,28家本國投信多已有設置風險管理人員,平均一家是設2~3人,但11家外商投信多是用集團的亞太區風管人員兼任,在明年底前即要在台灣設置專任風管人員。
而九家期貨信託業多數是投信所兼營,即復華、國泰、元大、新光、統一、永豐、富邦、街口,以及中信證等證券投信兼營期貨投信,根據證期局統計,到今年9月底止,國內期信基金規模為249億元,僅元大、富邦、街口,以新光有發期信基金,2020年稅後獲利2.78億元。
金管會指出,考量風險管理人員已是期信業公司治理重要一環,所以在第4條新增業務人員的「風險管理」職務,且明定期信事業應配置適足及適任的風險管理人員、增訂風險管理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及應為專職等規定,要求應在2022年12月31日前符合前項規定。
其次是考量期信業是專業投資機構,向投資大眾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執行投資及交易,關係投資人權益甚大,為避免利益衝突並落實專業經營原則,明定期貨信託事業人員不得代理他人從事期貨交易或期貨相關現貨商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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