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營業人發票金額書寫錯誤未依規定處理者其罰鍰之計算基準

最新法令 2021-06-18
營業人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未依規定作廢重開,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罰者,應以該張統一發票之「正確銷售額」為罰鍰計算基準;如因故無法取回該統一發票收執聯,應採更正銷售額之方式辦理。(財政部90/11/22台財稅字第0900456423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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