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職保)於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試辦初期考量相關研究文獻及背景資料之限制,爰先以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為保障範圍,並就農民從事農業工作較常見之農藥中毒、中暑、熱痙攣或熱衰竭等疾病,以視為職業傷害方式予以保障。
為擴大保障農民職業安全,農委會爰於本(110)年9月9日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病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並定自同年月10日施行,將與從事農業工作職業上相當因果關係引起之疾病(鉤端螺旋體病、長期壓迫引起之關節滑囊病變等)共計11項正面表列納入農職保之保障範圍;另農民若罹患、促發或惡化正面表列以外其他疾病,經農委會公告認可醫療機構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診斷,與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有相關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亦納入保障範圍。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農職保職業病給付之申請方式分為兩種,屬正面表列職業病項目者,比照現行職業傷害,由農民持給付申請書及醫療院所開具之職業病診斷書,經由投保農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屬正面表列以外疑似職業病者,須至農委會公告認可醫療機構,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診斷並開立職業病診斷書及評估報告書,併同給付申請書,經由投保農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勞保局另補充說明,農職保職業病給付項目與職業傷害均相同,分為傷病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及就醫津貼等4項,又保險費暫時維持不變,依給付標準仍為一般傷病給付每月保費15元,及增給傷病給付每月保費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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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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