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侯建業專欄-台商要小心的賽席爾公司新規定

新聞媒體 2021-12-29

賽席爾政府於2021年8月6日實施新法,2022年2月6日前,所有賽席爾公司須提交過去七年的會計帳簿與表冊,並存檔至賽席爾註冊辦公室,且2022年起每半年須提供一次會計記錄,亦即每年1月底及7月底前須將前六個月的會計記錄存檔至賽席爾註冊辦公室。原本2021年2月,賽席爾公司還列在歐盟租稅黑名單中,惟以其2021年度先後要求當地公司歸檔最終實質受益人和提交會計記錄等動作觀之,歐盟針對有害租稅實務的國際監管標準要求,確實有其力道,且對於其他黑名單國家的監管跟進,想必已激起一陣漣漪。

讓我們先來瞭解一下新法規定賽席爾公司應提交的會計帳簿與表冊有哪些:

1.小型純控股公司:

(1)指年營業額「未超過」賽席爾盧比5千萬(約美金375萬)之純控股公司。

(2)應提交文件:

A.英文版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B.過去七年(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會計記錄,會計記錄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對帳單、收據、發票、傳票、產權證明文件、契約及協議書、總帳及足以佐證各項交易的任何其他單據文件。

2.大型公司、非大型非純控股公司、跨國企業集團:

(1)大型公司係指年營業額「超過」賽席爾盧比5千萬(約美金375萬)之公司

(2)應提交文件:

A.過去七年(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會計記錄。

B.財政年度結束日起六個月內「經公司董事簽名確認」的年度財務摘要。

C.財務報表。

D.如屬跨國企業集團,除上述A和B文件外,加附經會計師審計之英文版財務報表、英文版國別報告、賽席爾稅務局調查問卷表。

賽席爾公司也是台商常運用的離岸公司國家之一,提醒台商必須注意:

1.前述規定應提交之文件,已不單單僅有財務報表,還包括溯源至交易產生之初的各類原始憑證,例如銀行對帳單等,以及據此編製的傳票和總帳此等記帳憑證,亦即,每一筆資金的進出和交易定性,都將透過雙式簿記反映於所歸屬的會計科目,例如資產、負債及收益損費等,不能脫鉤解釋。當然,可能有些台商會抱持置之不理的心態,不過要付出的代價可還不小,因為未依規定留存會計記錄的公司,「每次」違規將處以美金2千到1萬元不等的罰款,未在規定期限內遵守規定者,將遭處賽席爾盧比5萬元的罰款。

2.某些台商可能想在2022年2月6日前將賽席爾公司關掉,但根據前述新法規定,被除名、解散或註銷的賽席爾公司,仍舊必須依限提交,否則除名、解散或註銷程序不會被承認,且依然難逃前述罰款。

3.部分台商可能認為將賽席爾公司名下的銀行帳戶早早結清,資金挪回個人名下就永保安康,但要小心如果資金實際上的性質是盈餘,回到「台灣稅務居民股東個人」名下,其實是盈餘分派,反而變成當年度海外所得實現(最低稅負20%)。另若資金回到「非台灣稅務居民股東個人」名下,舉證不出合理對價或借貸關係,還可能觸及贈與稅(10%~20%)。

最後提醒,境外公司的監管法規及對會計記錄和其他監管記錄的持續維護,有很多環節需要注意,切莫忽略實質觸及稅局紅線。(本文作者為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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