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廠商研發新興產品,可在貨物出廠前向國稅局申請貨物稅預先審核機制,釐清適用產品類別與貨物稅率,辦理具結手續後再行出廠,即可避免後續國稅局認定的貨物稅爭議。
貨物稅條例規定,輪胎、水泥、飲料、玻璃、油氣、電器、車輛等產品在出廠時,必須依照各產品適用稅率課徵貨物稅,但有些產品定義為免稅,導致企業與國稅局認知有所差異。
官員指出,現在科技日新月異,各企業不斷研發出新興產品,有些外觀與內部零件已經和傳統電器差很多、甚至是多功能產品,像是床頭燈具除照明外還可播放音樂,這時就產生該產品應適用音樂播放機或是一般燈具貨物稅率的問題,因此國稅局必須做個案審核來判定。
國稅局判斷標準大致上仍不離兩大原則,也就是大法官解釋與貨物稅條例。官員強調,依照大法官釋字698號解釋,在判斷前需檢視產品的主要功能,例如汽車音響屬於車輛的附屬用品,則汽車音響等同於汽車的一部分,自然要與車輛價格合併計算貨物稅,以小客車而言,貨物稅率為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