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0年4月至6月小規模營業人核定之營業稅稅額繳款書將於7月下旬寄出,繳納期間自110年8月1日至8月10日,請營業人留意,並如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每3個月(按季)查定課徵之營業稅繳納方式,除以臨櫃繳納、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尚可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存款帳戶轉帳及信用卡繳稅,稅額3萬元以下者,也可至24小時服務的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並免負擔手續費;選擇以活期存款帳戶轉帳或信用卡繳納者,可透過行動裝置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即可自動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稅,請營業人善加利用上述各項繳款方式如期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至便利商店或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存款帳戶轉帳及信用卡繳納稅款,服務時間截至繳納期限屆滿日後2日之24時前,籲請小規模營業人如期繳納,倘逾繳納期限繳納,將會加徵滯納金及加計利息。如有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林淑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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