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保險業投可資海外保險本業的保險相關事業,如投資或參股海外保險公司、保經代公司等,資本門檻是200%,投資「非保險本業」的銀行資本門檻是250%,這次修法是將證券、信用卡等其他非本業投資亦拉高到250%。蔡火炎說明,所謂投資「非保險本業」目前國泰人壽比較多,像國泰金和國壽投資印尼銀行、菲律賓銀行,而富邦人壽和北富銀則一起投資韓國現代信用卡公司。
但考量保險業取得或申報國外保險相關事業之資料或文件之規定,可能與當地主管機關規定不符致無法提供,因此修正為若投資後如因國外法規變更致無法提供,應檢具相關文件報准之例外管理規定。其次,鑑於保險業對屬保險本業與非保險本業之國外保險相關事業之業務熟悉度不同,採差異化管理。
再者,為兼顧強化國外保險相關事業之監理及董事會重要議案事前提報執行之可能困難,增訂「但因時效等具體事由無法事前提報者,得依董事會授權程序辦理,並應於事後提報保險業及所屬金控之董事會報告」。
最後考量保險業對所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第一層)如不具控制與從屬關係,實務上不易取得其轉投資子公司的相關報告,將須提交報告備查之子公司(第二層含以下),修正為保險業單獨或與所屬金控及其子公司共同投資達具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國外保險相關事業(第一層)具控制與從屬,且有實際營業活動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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