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舒緩後內需活絡,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部分營業人7-8月期發票用罄,改開9-10月期發票,消費者若收到這種「未來發票」,還是不影響對獎權利,可以依照發票所屬期別對獎。
近期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公共場所管制解禁,搭配振興三倍券商機,讓許多營業人營業額爆增,甚至出現當期發票提早用完的情況。官員表示,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的統一發票,原則上並不能開立使用,但如果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就可以不受當期限制。
實務上的情況例如店家在8月30日銷售時發現7-8月統一發票已經全數用罄,可以向轄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報備,申請核准提前使用今年9-10月統一發票,再交付消費者。
官員表示,對消費者而言,對獎時也是依照9-10月統一發票號碼對獎;不過對店家而言,營業額要歸到原所屬期別,也就是7-8月營業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