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計畫東移方案依環評規定送審盼能透過環評機會共同進行實質討論
台電說明,協和更新計畫皆依環評法規辦理,在沒有變動計畫開發範圍的前提下,為了進一步友善環境,持續尋求縮小面積及迴避海域生態之方案,因此調整填地位置,同時也縮小填地面積,並已完成相關海域的調查工作。「東移方案」也是台電過去在環評會議上接受環評委員指教,以及多次地方溝通廣納基隆在地意見後,具體產出的最佳方案。
有關環評程序,台電進一步說明,環保署已釐清,「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為非屬環保署主管法規之爭點,屬基隆市政府依漁業法規定進行之審查,屆時仍須由開發單位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釐清說明,並依該法規辦理。亦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法規與環評法規為不同法規及程序,各自依其法規執行,因此環評仍依環評程序進行,並不以其他法規審查結果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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