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同性婚姻已經合法,多項權益都準用夫妻之間的規定,高雄國稅局表示,就贈與稅方面,同志配偶也可以享有配偶相互贈與免稅、父母婚嫁贈與扣除額等規定。
官員指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在2019年5月24日正式上路,相同性別的二人,已經可以基於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而且依據施行法規定,關係確定後的兩人,相關權利也準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當中,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關係所衍生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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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已經或有意走入婚姻的同性伴侶,官員指出,首先可以留意贈與稅的節稅工具,譬如配偶之間相互贈與財產,就不必計入贈與總額當中,也就不會課到贈與稅。
除此之外,同婚配偶的雙方父母,還可以適用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的規定,在子女婚前、婚後六個月之內,贈與結婚子女的財物,可扣除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在同性的雙方結婚之後,官員表示,若未來其中一方過世,另一方也可適用現行遺產稅相關規定,包括配偶扣除額,以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但別忘過世配偶若有死亡前二年內的贈與,也要依法併入遺產總額當中,申報課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