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轉帳卡手續費要課營業稅

新聞媒體 2020-12-24

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銀行業發行各類轉帳卡支付業務所收取的刷卡交易手續費收入,一律比照信用卡作法,屬於銀行經營「非專屬本業」銷售額,依據現行徵收稅率5%來課徵營業稅,可申請按加值型計算營業稅。

政府積極推動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金融機構也在消費市場上推陳出新,除了信用卡之外,現在許多轉帳卡也都具有刷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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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財政部僅明確規定,銀行業的信用卡手續費收入屬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但轉帳卡能否一體適用,過去並未明確規定或解釋,因此國稅局才會詢問財政部,希望能作出統一解釋。

財政部指出,考量轉帳卡與信用卡都是提供持卡人作為消費支付工具,兩者刷卡交易流程與作業方式相同,銀行業辦理轉帳卡支付業務,經金管會認定屬代持卡人將消費款項透過收單機構支付特約商店,而具「代收代付」性質,不具銀行業經營的專屬性,因此財政部做出解釋,認定銀行業辦理轉帳卡支付業務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應比照信用卡,屬非專屬本業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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