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土疫情爆發,許多企業也挺身而出,向醫護單位捐贈物資做公益,北區國稅局提醒,若是對政府單位的捐贈,沒有捐贈額度上限;但如果是對社福、醫療機構的捐贈,須留意若要抵稅的話,要依年度所得計算抵減上限。
近來本土疫情嚴重,許多商家、企業為支持第一線醫護人員,也都紛紛拿出現金或物資捐贈,官員指出,營利事業進行捐贈時,要注意未來抵稅時,有關捐贈對象及金額認列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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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論是捐贈善款或物資,官員表示,如果要抵稅的話,捐贈對象就必須是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也就是至少要是正式立案的單位才行,譬如醫院單位。
上述對機關團體的捐贈,官員指出,就捐贈額度方面,則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規定,最高可依當年度所得額10%列報費用節稅;不過如果是對各級政府機關的捐獻支持,列報金額就沒有上限,可全額認列為當年度費用,也不會影響公益捐贈的額度。
官員指出,近來接獲幾件捐贈醫護的諮詢案件,其捐贈對象似乎是登記在案的營利事業,這類捐贈,可能就跟前述機關團體不同,未必能符合節稅規定。
官員提醒,未來要向國稅局檢附憑證時,若是現金捐贈,可舉證受領金額收據或證明;若是捐贈實際物資,購入品應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捐贈自有產品,則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品的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依其「帳載成本」認定捐贈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