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近來發現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計有九大型態。呼籲營利事業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因違章漏稅而受罰。
南投分局指出,為達簡政便民效益,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純益率在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國稅局對該營利事業營所稅以書面審核核定。
推薦
擴大書審是簡政便民措施,不料卻被有心人士用來避稅,南投分局查核計有九大手法:
一、利用成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以適用擴大書審規避查核。
二、跨轄區設立關係企業,以規避稽查。
三、適用擴大書審企業替關係企業開立銷售發票分散收入,將取得之憑證轉供關係企業列報成本及費用。
四、利用擴大書審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發票予關係企業作為成本費用之憑證。
五、適用擴大書審案件之企業,未取得合法進項憑證列報成本及費用,致銷售方短、漏報銷貨收入。
六、適用擴大書審企業未據實辦理扣繳申報。
七、高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者,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
八、營利事業取具憑證不足或帳證不全,仍申報為擴大書審案件規避查核。
九、未正確填寫行業代號,自行依法調整純益率未達實際經營項目之業別標準純益率以上,或規避不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之業別,致逃漏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