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自15日啟動華為禁令,只要企業是採用美國技術及軟體的晶片,必須經過美方許可才能出貨給華為。普華(PwC)商務法律事務所9日指出,除華為以外,台企如果交易對象在美國出口管制「實體清單」範圍,同樣要事先申請美國商務部許可證,以免踩到美方地雷、遭受制裁。
美方制裁的嚴重性不僅在於中斷技術支援,還包括天價罰金。過去中國大陸電信設備製造商中興通訊公司在2012年出口產品給美國出口管制「實體清單」的伊朗電信,遭美國商務部制裁、斷絕晶片供應鏈,中興通訊先後支付8.9億美元、14億美元罰金才達成和解。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張家健指出,美國從去年開始逐步制裁華為。第一步是將華為及關係企業列入美國出口管制清單,禁止美國企業與華為做生意,當時對台灣影響並不大,反而台積電、聯發科可以拿到轉單紅利。
然而,美國自今年啟動第二步制裁,美國商務部今年5月修訂《外國直接產品規則》,規定華為若向美國晶片相關供應鏈夥伴申請晶圓代工,美國供應鏈夥伴不能使用美國的製造設備軟體或是管制技術,台積電當時就宣布不會再出貨給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