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經統計近年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協助案件,多為所得稅案件,主要係民眾不諳相關稅務法令,因此更需要納保官專業協助。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為近年移居臺灣的外國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新臺幣(下同)800餘萬元,經國稅局查獲通知陳述意見時,表示其不瞭解臺灣稅法規定,不知海外所得應申報課稅,對於可能遭處罰鍰更為無助,乃申請納保官協助。納保官受理後向甲君說明相關稅法規定,並陪同檢視其相關資料,從甲君翻拍海外財產交易電腦畫面中發現甲君同年度另有海外期貨交易損失1,000餘萬元未列於甲君基本所得額清單中,納保官乃建議原查單位主動向金融機構函查該筆海外期貨交易內容及交易損失金額,經金融機構查復甲君手機翻拍之電腦畫面確為其海外黃金期貨交易損失,併附甲君交易損益表佐證後,原查單位乃據以核算甲君110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損失計1,200餘萬元,並依「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16點第3項規定,將海外財產交易損失自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核定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為0元。
該局提醒,民眾可以書面、電話、傳真或網際網路方式申請納保官協助,如不方便臨櫃進行諮詢或面談,也可使用個人手機、平板或電腦透過視訊軟體,以視訊方式進行,納保官將竭誠為您服務。如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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