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6月30日止,採網路申報及上傳附件免出門好方便!

稅務會審 2022-05-2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10年度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簡稱機關團體)之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採曆年制者展延至6月30日止,申報期間只要下載網路申報軟體並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即可透過網路輕鬆完成申報。

該所說明,110年度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之結算申報案件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1年8月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1年7月29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或機關團體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已申報且須簽章之申報書收執聯及相關附件後,即完成申報程序。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得免送申報書及相關附件之條件如下:
一、營利事業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且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附件目錄表項次5、7及8所列文件、財產目錄未採附件方式申報及未適用租稅減免相關規定者。
二、機關團體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符合下列條件之者一:
(1)自行依法調整後餘絀數在新臺幣12萬元以下者。
(2)自行依法調整後餘絀數在新臺幣12萬元~50萬元且以前年度已透過機關團體結算申繳稅系統上傳核准登記文件及章程影本等附件,且上傳年度迄今均未變更者。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視為如期繳清稅款。惟嗣後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納稅款未如期繳納者,其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應按普通申報案件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處理,或不得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曾詩涵
電話:(04)24225822轉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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