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企業改組的契稅規定,中國大陸近期提出新的政策,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6)日表示,陸方雖允許企業改制為公司時,得以免徵契稅,但仍有涉及自然人、境外公司等樣態,恐怕未必能適用免徵契稅規定,台商應注意。
安侯建業會計師葉維惇指出,大陸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曾發布《關於繼續執行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對於企業或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者,得免徵契稅,這項規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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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維惇指出,明文受到上述公告保障的企業,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公司,或是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互相變更,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在改制後的公司持股比例超過75%,新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時,得以免徵契稅;事業單位按照政策規定改制,原投資主體在改制後持股仍超過50%者,承受原事業土地、房屋權屬,也同樣免徵契稅。
上述規定看似涵蓋範圍很廣,但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林嘉彥表示,實務上,仍有若干企業重組模式,欲適用免徵契稅規定時,可能會遇到困難。
林嘉彥表示,像是母公司投資新設全資子公司、境外公司以房地產進行增資,或是自然人以房地對其全資子公司進行增資等,上述樣態常見樣態,目前卻還未必能適用免徵契稅規定,台商進行相關規畫前,仍要多加留意。
葉維惇表示,在本次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契稅的企業,也可以向陸方申請退稅,台商若正規劃於大陸進行企業改制重組,可檢視自身情況,確認能否適用免稅及或退還契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