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如為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於結算申報書第B6頁揭露應送交集團主檔報告或國別報告者,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1年內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提供上述報告送交之便利性及加強集團營業資訊之保密性,財政部已開發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送交系統網頁版(含英文版),自109年5月1日起正式上線,跨國企業集團境外最終母公司或代理母公司送交成員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於境外透過網路送交國別報告,提供營利事業更多元便捷的送交管道。
該所提醒,會計年度為曆年制之營利事業,若屬應送交但尚未送交108年度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者,務必留意應於109年12月31日前送交,未依規定送交,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勿逾期送交。
營利事業如有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陳玟聿
聯絡電話:(037)460597轉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