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公會對保險業提前出售AC彙總重大性標準,訂出明確限額5%以下,金管會今天表示,此項標準也將列入檢查局年度檢查重點。
壽險公會先前決議,對保險業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AC)明定一致性重大性標準,以分子「當年累計主動出售AC金額」,除以分母「當年AC帳列金額加計當年累計出售AC金額」後,比重須為5%以下,並自今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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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今天表示,這項標準列於壽險公會「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AC)出售金額重大性標準問答集」之中,屬於自律性規範,不過自今年起,將同步納入檢查局的年度檢查重點。
張玉煇說明,依規定,當業者提前出售AC金融資產達到重大性標準,一旦超限,將自次年度起至接軌IFRS17前,業者都不得將任何新增的債券分類為AC資產。也就是說,今年起若業者出售AC債券占原帳列AC債券比例,超過明定重大性標準5%,將受前述規範所限。
保險局解釋,國際上並沒有針對重大性標準做出統一定義,都是回歸各公司會計政策訂定,不過以台灣而言,由於發現各公司訂定標準不太一致,以致有較大的落差,壽險公會才決議訂定適切的標準。
據金管會統計,2020年底壽險業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規模約新台幣13兆5844億元,2019年底為13兆899億元,2018年底為12兆558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