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15)日表示,因應疫情嚴峻,為避免群聚,納稅人在申請延分期繳稅時,除了先前已提供的網路、郵寄方式申請外,近日新增可以「電話方式」提出申請,但官員提醒,若以電話申請,未來疫情警戒降為二級以下十日內,要補送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到稽徵機關。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應在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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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先前已提供便利申請方式,包括網路申辦(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郵寄及臨櫃辦理等三種方式。另納稅義務人如利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亦可於選擇繳稅方式步驟的同時線上申請,系統可自動帶入申請人基本資料,操作相當便利。
財政部說明,考量部分納稅人可能不諳線上系統操作或無相關設備而選擇郵寄或至稅捐稽徵機關臨櫃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為避免該等民眾造成群聚染疫風險,特別增訂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電話」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受理機關經核對確認申請人身分後將做成紀錄,以維護民眾權益及安全防疫。
財政部進一步提醒,為符合行政程序法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電話申請延期或分期後,納稅義務人仍應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以下之次日起10日內,補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核辦。
為使民眾瞭解因應疫情相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措施之內容及申請流程,財政部網站已建置「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紓困、振興」(https://www.mof.gov.tw/covid19)專區,提供即時資訊,歡迎多加利用。各稅捐稽徵機關諮詢電話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