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老屋或是違建房屋,雖然房屋本身沒有所有權狀,但如果確實符合家人自住的要件,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土地增值稅方面,這些房屋依然有機會享10%優惠稅率。
官員表示,在認定自用住宅基地時,通常以建物所有權狀、使用執照上所載的基地地號為準,但有些土地所有權人無法提供以上資料,譬如過去自行興建的老舊房屋,不論是合法建物或違建,都可能未辦理保存登記,因而沒有建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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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類建築,地主若想主張土地為自用住宅基地,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測量或建築改良物勘查,取得相關文件,其上會記載房屋坐落土地地段號,地主便可據此申請土增稅自住優惠。
若要申請自住優惠,該地就要符合自住用地要件,官員表示,以民間較常用的一生一次優惠來說,相關要件包括首次申請、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未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房屋評定現值要占基地公告現值10%以上、地上建物為地主(包括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設有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