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公司組織且在中華民國有固定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於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間繳納並申報暫繳稅款。該分局呼籲營利事業配合政府防疫時期,多加使用網路辦理暫繳申報,不僅可節省寶貴時間,也可以降低群聚風險。
該分局解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計算110年度暫繳稅額時,應按其109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若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110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按109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則僅須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免辦理暫繳申報。符合僅繳納稅款免辦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如欲利用網路列印附條碼繳款書者,無需登入暫繳申報系統列印,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並以現金或票據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稅款,或利用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即時轉帳繳稅。
該分局特別提醒,每筆稅款繳納金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營利事業採網路辦理暫繳申報,須檢送相關附件者,可於申報期間屆滿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以紙本方式繳交附件者,應於110年10月12日前送交營利事業所在地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營利事業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胡柄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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