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開立之扣繳憑單,可透過網路方式辦理申報,請多加利用

稅務會審 2020-10-2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簡稱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系統係全年24小時開放,與每年1月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並無不同,操作簡便。除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外,其餘均可透過網路方式辦理。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採網路申報,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且於申報期限內倘發現申報資料有誤,每日有5次上傳更正申報機會,省時、便捷又安全。呼籲各扣繳單位、營利事業及代理申報業者,在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時,請多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申報。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王湘華
連絡電話:(04)25291040轉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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