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將於今(111)年10月31日存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請民眾特別留意!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第2批退稅適用對象為今年5月10日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及5月11日以後申報的人工、二維條碼與稅額試算紙本回復確認申報等案件;第2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今年10月31日起至12月30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該分局鼓勵民眾多利用直撥退稅,只要在申報時正確填寫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款就可在退稅當日撥入指定帳戶,免除退稅憑單遺失或因遷址無法收取之困擾,又可節省前往銀行辦理提兌的時間,既方便又安全。
該分局最後提醒,國稅局辦理退稅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民眾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退稅,請民眾不要輕易相信。如有疑問請撥該分局服務電話06-9262340轉207、208、209、210或電洽「反詐騙諮詢專線165」,以免受騙上當。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 潘課長 連絡電話:(06)9262340轉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