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發現自己被冒名檢舉,可以透過書面聲明並附上身分證明文件,即可撤銷檢舉人的身分,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中區國稅局說明,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違章漏稅案件,須提供檢舉人及被檢舉者之姓名和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事實及可供偵查之事證;若提供事證不足,稽徵機關會通知檢舉人於10日內補正或提供新的證據,並於案件辦結後函復檢舉人。因此,當稽徵機關發函時,冒名檢舉事項終究會被發現。
該局強調民眾應以真實身分提出檢舉,稽徵機關會嚴格保密檢舉人身分,且所有檢舉案件資料將由專責人員保管並封存,再交由承辦人員查核。該局呼籲民眾切勿因擔心個人身分曝光,而以他人姓名檢舉,避免觸法及引發糾紛。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陳聖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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