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結婚的新人們留意,北區國稅局表示,配偶雖然有合併申報綜所稅的義務,不過在結婚的當年度,新人們要申報綜所稅時,還是可以選擇分開申報,隔年開始才必須合併申報。
官員表示,每年5月是綜所稅申報期,納稅義務人應申報前一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及各類扣除額,如果在年度間結婚的話,還要確認該不該列報配偶的免稅額及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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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是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官員指出,現在婚姻關係不分性別,包括異性之間、同性之間,都能締結配偶關係,在稅務上也會一視同仁。
因此特別針對去年登記結婚的新人,官員表示,雙方可以全盤考量彼此的所得情形、能夠適用的扣除額項目等,在今年報稅時,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