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買賣預售屋應以全額價開發票

新聞媒體 2021-06-24

預售屋與成屋交易,在營業稅上的相關規定有別,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是營業人買賣預售屋,其實一向都是屬於營業稅的課稅範圍,算是銷售勞務的一種形態,應按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發票給買方。

官員表示,營業人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因為還沒實際繳清價款,房屋產權也沒有實際到手,此時若將購買預售屋的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承受,仍然屬於應開發票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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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預售屋與成屋不同,官員表示,實際的交易標的,是未來請求移轉房地登記的「權利」,跟一般買賣房屋的情形也不同,不適用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的規定,因此無論契約中有無約定房屋及土地價格比例,都須按轉讓的價格,按「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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