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領取五倍券免納個人綜合所得稅,惟使用統一發票之店家接受兌換貨物或勞務者,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稅務會審 2021-10-1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振興五倍券(通稱五倍券),是110年5月爆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土疫情,造成經濟停滯與產業衰弱,政府為了振興經濟與刺激買氣適時推出的對應政策,於今年10月8日開始領取使用,期能造成復甦與重振的效果。
該分局說明,政府考量後疫情時代經濟狀況複雜,振興五倍券由全民直接領取價值5千元紙本振興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或電子支付等方式方消費滿5千元,領取5千元(即數位振興券),該5千元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該分局為落實愛心辦稅,特別呼籲營業人收取五倍券兌換貨物或勞務屬營業收入,若營業人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因五倍券應視同現金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應由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五倍券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如以振興五倍券兌換貨物或勞務,雖然未支付現金,仍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因為只要發票合計欄載有交易金額,仍然可以對領獎喔!
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苗栗分局 銷售稅課 黃麗紋
連絡電話:037-320063分機316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