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首要保障養殖戶權益綠能加值創造雙贏

工商法遵 2021-05-20
針對近日媒體刊載漁電共生區域出現土地炒作導致養殖戶租不到土地報導,能源局強調漁電共生是以「養殖為本,綠電加值」為原則創造雙贏,因此保障養殖戶權益為政策推動首要考量。光電業者申請設置時必須取得養殖戶與地主雙方同意,並簽署公版契約等多方保障養殖戶權益。

能源局表示,漁電共生無論養殖戶、地主及光電業者皆有同等權益參與整合開發,申請設置時則須檢附所有養殖戶與地主的同意書,以保障既有養殖戶權益。農委會為確保養殖戶的實際養殖行為,亦明定漁電共生案場申請時須出具20年養殖經營計畫,未來將以此為依據進行查核。

為更進一步維護養殖戶權利,能源局所公告的公版契約保障包括施工期間漁民的經濟來源、設置的系統類型須和漁民充分溝通以避免影響養殖,以及因施工階段對漁民造成之損害賠償等內容。開始營運後農委會則規定須出具例如產銷履歷、購買魚苗及飼料單據、放養量申報及魚貨交易等文件證明其養殖事實。如未依經營計畫書辦理或未落實放養申報,將以所提經營養殖物種於漁業統計年報近3年產量平均值7成作為養殖經營事實之判定。如有假養殖真種電情事,農委會將廢止其容許,能源局亦將廢止其電業執照並中止售電。

另為充裕設置光電土地之市場供給,並避免土地炒作,經濟部、農委會和內政部刻正進行跨部會合作,規劃提前於八月完成非先行區4,080公頃之公告。另盤點學校、公有房舍、綠能營區、農業和工業區屋頂,再加上民間其他屋頂共計4,665.7公頃提供施作。地面型方面,另盤點已整治汙染土地、國有非公用土地、風雨球場、綠能營區,以及港口、停車場等共計580.26公頃場域可供施作。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林文信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16、0912-57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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