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廢止本部98年6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804545380號函、98年7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804545500號函及99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09904542400號函,自111年1月7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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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1年1月5日台財稅字第11004699371號

廢止本部98年6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804545380號函、98年7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804545500號函及99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09904542400號函,自111年1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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