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委託廣告公司向電視公司辦理商品廣告,應依一般銷售勞務處理,即電視公司應開立統一發票與廣告公司,該廣告公司應開立統一發票與委託之營業人。至營業人委託廣告公司向雜誌社、報社及廣播電台等其他廣告媒體辦理商品廣告者,其開立憑證方式,自應照上開原則辦理;即雜誌社、報社、廣播電台應開立收據與廣告公司,廣告公司應開立統一發票與委託之營業人。(財政部75/12/12台財稅第7569495號函) 文章出處: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92078&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htx_lawID=13199&htx_lawVerID=89756&nowPage=89&pageSize=10&xiList=92070,92071,92072,92073,92074,92075,92076,92077,92078,9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