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如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2條規定領取職災傷病給付期間有住院治療,且經應診醫院之醫師診斷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可於請領職災傷病給付時一併請領住院照護補助。
住院照護補助是自住院治療且得請領職災保險職業傷病給付之日起,按日發給1,200元,但入住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病房之期間,則不在補助範圍內。
申請住院照護補助應備書件:
- 1.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申請書及補助收據。
- 2.傷病診斷書正本(需有傷病名稱、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需人照護之記載)。
如被保險人原先於申請時所附診斷證明書無記載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經本局核定不予給付後才取得由應診醫院開具記載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之診斷證明書,可採「補件」方式將該診斷證明書正本寄送至局,並註明案件受理編號,以利加速重新審查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