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1將保稅倉庫貨物交付保稅工廠或園區加工後出口可適用零稅率

最新法令 2021-06-18
營業人將存放於自有發貨中心保稅倉庫之貨物,依國外客戶訂單指示交付國內保稅工廠或科學園區事業加工裝配後,由加工廠辦理報關出口者,准予比照本部83年8月9日台財稅第831604875號函規定,於該項貨物交付加工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按實際銷售價格適用零稅率。(財政部89/10/19台財稅第0890457256號函)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