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8外國公司來華辦拍賣會相關營業稅課徵釋疑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美商○○公司計畫來華舉辦古董及藝術品拍賣會,有關應行課徵所得稅及營業稅事項,應視其性質分別依法認定計課。說明:二、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略)。三、綜合所得稅部分:(略)。四、營業稅部分:(一)拍賣物之物主方面:物主如非屬營業稅法第6條所規定之營業人,其委託美商○○公司代為拍賣之物品,應免對該物主課徵營業稅;如物主為營業人者,其委託美商○○公司代為拍賣物品,應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4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並開立統一發票依法課徵營業稅。(二)臺灣××公司方面:該公司協助美商○○公司安排拍賣會事宜所取得之服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三)美商○○公司方面:1.美商○○公司接受賣主委託代為銷售拍賣物品,係自行在臺設置之拍賣場進行拍賣行為,依營業稅法第6條第3款,外國之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者,為營業人,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拍賣場」為固定營業場所之規定,該公司在臺銷售貨物及勞務,應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2.該公司辦妥登記後,以該公司名義進口之拍賣物品依左列規定辦理:(1)進口本國之古物,依營業稅法第9條第3款規定免稅。(3)進口貨物如係依關稅法第30條(編者註:現行法為第52條)規定進口者,進口時免徵營業稅,但未於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口者,應依規定補徵營業稅。3.該公司舉行拍賣會後,如在我國境內交貨與買受人,應按成交價格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如拍賣物尚未移轉於買受人,而以該公司名義出口者,依左列規定辦理:(1)符合關稅法第30條規定復運出口者,免徵營業稅。(2)符合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規定外銷貨物者,其開立之統一發票(編者註:現行外銷貨物得免開立統一發票)可申請適用零稅率。4.佣金部分:美商○○公司向我國賣主及所有買主收取之佣金,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之收入,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至在國外向國外賣主收取之佣金,則非屬營業稅之課稅範圍。(財政部79/10/02台財稅第7901978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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