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單12/1起應給付喪葬費

新聞媒體 2021-11-18
兒童保單新規範
兒童保單新規範

虎豹潭事件再度改變保險商品規範。保險局局長施瓊華16日召開會議,定調五大方向,最重要的是第一點,即12月1日起,所有保險公司承保15歲以下孩童的壽險、意外險(即傷害險)、旅平險都應給提供喪葬費給付,保額要產壽險公司所有保單合計,不得逾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的61.5萬元。

二是對於2020年6月12日之後已投保,但保額合計未滿61.5萬元上限的保單,要主動通知要保人可補足投保額度;三是在2020年6月12日之後因意外身故的未滿15歲被保險人,若沒有給付喪葬費用,要求承保公司提供等額「慰問金」。

四則是對於未滿15歲前身故只退還保費加計息的保單,只能作為「輔助保單」,供兒童被保險人投保保額合計已滿61.5萬元上限時,要保人仍執意要投保時可再選擇的商品,但不得作為主要行銷保單,且要跟保戶確認並另外簽署同意書。

五是中華郵政的簡易壽險保單,因簡易壽險法仍未配合保險法107條修正,所以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維持退還已繳保費加計利息,不用比照再外給付慰問金。

保險局主秘蔡火炎轉述會議內容指出,這次會議結論產險及壽險都要遵守,且請產、壽險公會要轉知所有會員公司,主動通知未足額的保戶,可加保具有喪葬費用給付的保單,且對於2020年6月12日之後因意外身故且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若只有退還保費,承保的保險公司在加計所有保險金後,要給付與61.5萬元相等的慰問金。

蔡火炎表示,目前並沒有統計是否有2020年6月12日之後未滿15歲、又意外身故只退保費的被保險人,因此各家保險公司要回去清查,並經過通報系統,調查15歲以下被保險人保額未滿61.5萬元者,要主動通知,提供具有喪葬費用的保單,供其選擇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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