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購買節能家電、車輛類產品,多可享減徵貨物稅優惠,然而企業端購買時,要留意稅務處理的區別,北區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若將退稅標的列為資產,退稅款部分也要記得列入折舊計算;至於直接列為當年度費用的情況,退稅款則要列為減項或其他收入。
官員表示,為鼓勵消費者進行綠色消費,《貨物稅條例》當中針對購買節能電器,以及中古汽機車、老舊大型車的汰舊換新,都有減徵或退稅的規定,且退稅款是回到消費者的手上。
營利事業購買以上產品獲得退稅後,這筆款項也要認列到帳上,官員表示,過去這筆款項是直接列為政府補助的其他收入,不過根據財政部新公布新的認列模式,企業要留意取得退稅的時間點、原始支出的認列方式,將會影響稅帳的處理。
官員表示,以車輛汰舊換新為例,由於車輛單價較高,企業多半會列為固定資產、逐年攤提折舊,那麼退稅款就會影響折舊額的計算。如果是在購買的當年度就拿到退稅,直接將退稅款從資產成本減除、按減除後的帳面金額計算折舊即可。
但如果跨年度領到退稅,官員表示,購買的當年度就要先照原價提列折舊,等實際退稅款入帳後,再將款項從固定資產的未折減餘額減除,依餘額重新計算往後年度的折舊。
至於金額較小的家電類產品,官員表示,營利事業在購買時,可能會直接列為當年度的費用,那處理模式就跟資產折舊不同。
相關支出若列為費用,官員表示,退稅的時間點還是有影響,如果在購買當年度就拿到退稅,相當於當年度少支出一筆費用,因此要將退稅額列為當年度費用的減項;若是隔年才拿到退稅款,就是按照過去的模式,列為退稅年度的其他收入。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對於營利事業而言,新規上路可能會比原本的計算模式更有利,接下來除了109年度以後的申報案件可適用,108年度營所稅申報案若尚未核課確定,營利事業也可以依照新版認列方式,主動向國稅局申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