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12年9月1日起至10月2日止,受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得免辦理

稅務會審 2023-09-0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營利事業之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12年9月1日起至10月2日止。但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如符合一定條件者,得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

       該分局說明,為減輕受疫情影響之營利事業繳稅資金壓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於暫繳申報期間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但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因非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內,不適用之: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

(二)其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為簡政便民,營利事業於辦理112年度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須再提出申請,可直接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

(一)營利事業已依疫情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申請並經國稅局核准免辦理109年度、110年度或111年度營所稅暫繳者。

(二)營利事業已依疫情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申請並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者。

(三)營利事業已依疫情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申請並經國稅局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

       該分局提醒,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tax.nat.gov.tw/非個人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暫繳申報)下載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利用簡易電子認證或工商憑證IC卡網路上傳暫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惟逾期申報及特殊會計年度之案件不適用網路申報。

如對上述作業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雲林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稅務員 林小姐
電話:05-5345573轉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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