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資金借貸涉內控缺失胡亦嘉遭金管會停職一年

新聞媒體 2021-02-06

胡亦嘉。本報資料照片
胡亦嘉。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昨(4)日公布對街口電子支付董事長胡亦嘉停職一年的處分,金管會認為街口資金貸與關係人20次均涉內控缺失,董事長未善盡督導職責,「架空董事會監督功能、內控廢弛」,街口支付因此承擔過高財務風險。

另外,街口支付增資3億,卻貸與街口金科3.4億元,等於「一筆資金提供二家公司使用」,有礙健全經營,依法核處18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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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街口集團執行長胡亦嘉晚間怒嗆:「街口支付對金管會的處分絕不接受,街口將向監察委員對黃天牧(金管會主委)提出彈劾,對於金管會對街口造成的任何損害,將立即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決議處分街口有二大理由,一是街口支付自2018年2月4日開業後,貸與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20次款項,合計7.75億元,均未依內控制度辦理,前12次只由董事長胡亦嘉口頭指示,就透過往來金融機構的網路銀行交易,轉出款項給街口金科;2019年5月14日金管會專案檢查報告中提列相關缺失,但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1月31日間,還有八次資金貸予也都有缺失,顯然「漠視金融監理」。

第二,街口支付資金貸與街口金科,超過其所訂定資金貸與總額限制,嚴重影響公司財務健全。

胡亦嘉身兼街口支付與金科公司董座,將街口金科多數資金挹注於街口支付,再於街口金科有資金需求時,利用其身為街口支付董事長職務之便,將金科對街口支付的出資款,再回頭貸與街口金科公司,甚至在街口支付增資後,在短時間內,便將超過增資金額貸與母公司金科,形同一套資本提供二家公司使用,顯示未善盡街口支付董事忠實義務,有礙健全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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