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預計於111年12月30日辦理第3批退稅,該分局近日對於申報時未提供退稅帳戶的民眾主動寄發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輔導改採轉帳直撥退稅。
該分局提醒,民眾於接獲轉帳直撥退稅同意書時,請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於111年12月9日前,以親自遞送、傳真或掛號郵寄等方式回覆;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利用線上申辦回覆退稅存款帳號,即可改採轉帳直撥方式退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若結算申報有應退還稅款,惟無法劃撥或民眾不同意劃撥時,國稅局會改寄退稅憑單,請民眾於憑單所載有效期限內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該分局籲請民眾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多採用存款帳戶退稅,除可在退稅當日稅款立即撥入帳戶外,也不用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須申請補發或延期,安全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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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連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 林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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