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共同議合」?張振山說明,指大家有共同想法對公司好,例如為了董事會多元化,女性董事要設一席,因此去提共同議合,提出來的議題是要對公司發展有利的。但股東跟公司要求多配一點股息,這是公司經營者跟股東間的談判,並非共同議合的話題、也跟公司治理的概念是不同的。
張振山表示,可成事件是公司法172-1條的執行,與議合是完全不同概念,因為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守則的153家機構,要接受證交所盡職管理的評鑑、要簽署遵守盡職守則的規範,但可成的二家外資股東並不在153家機構內,至於可成是否違反公司法172-1條的規定,要由經濟部解釋可成是否合規。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27日在財委會前指出,議合政策多年前就開始了,不見得是小股東對公司政策提出意見,也包括金融機構因為永續金融政策,跟授信、被投資企業交換意見,希望企業採取綠色永續,內涵很廣,機構投資人盡職守則已有153家機構加入,「這個規劃與特定公司無關」。
金管會日前公布的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將揪團議合平台,即外界稱的可成條款,與成立台版投票顧問機構及建置實質受益人資料庫,視為三大強化公司治理的改革。黃天牧說,議合政策在多年前就開始了,內涵很廣,要嚴正說明,議合平台的規劃與特定公司無關,可成事件是超過1%股東可以提一項300字內的建議,公司有無接受是個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