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售屋適用優惠稅率

新聞媒體 2020-05-20

南區國稅局表示,勞工遭到調職或裁員,需要變賣原本工作地就近購買的房地產,可適用2...
南區國稅局表示,勞工遭到調職或裁員,需要變賣原本工作地就近購買的房地產,可適用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本報系資料庫)

新冠肺炎影響之下,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接到許多房地合一稅申請,是因為勞工因而遭到調職或裁員,因而需要變賣原本於工作地就近購買的房地產,這類非自願移轉情形,可適用較優惠的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

官員表示,房地合一稅從2016年開始上路,課稅稅率範圍為15%至45%,為抑制短期投機炒房行為,持有房地產一年以內就脫手,課徵最重稅率45%;持有時間一年到二年之間,稅率為35%;出售持有期間二年以上的房地產,才能享20%或15%等較低稅率。

官員指出,非自願移轉最常會發生的情況,就是非自願調職或離職,個人或配偶在工作地點買房且辦完戶籍登記,並作為自住房屋使用,後來卻遭公司調職,或非自願離職等,必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房地。

官員指出,除了工作調職之外,所謂的非自願離職,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或是《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而終止勞動契約,具體來說就是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事業體改組或轉讓等情形,勞工因而必須離職並賣房,即符合房地合一稅所認定的非自願移轉,可改按20%稅率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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