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個人稅申報期要來了台幹留意補稅、退稅規定

新聞媒體 2021-02-24

去年間曾往返中國大陸,取得當地收入的台幹們留意,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23)日指出,薪資、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大陸即將於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展開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作業,若有須補稅或退稅的案件,應主動進行申報。

大陸近年個人所得稅課徵模式變化較大,安侯建業會計師劉中惠表示,根據陸方在2月初發布的公告,今年的申報模式比照去年,符合條件的個人,須針對薪資、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類所得,統整進行匯算清繳,期程是從3月1日至6月30日止,若應申報而未申報,將影響稅務上的信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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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符合的要件當中,最主要的重點在於居留期間,劉中惠表示,台商、台幹於2020年度,在大陸待滿183天以上,便會被陸方視為當地稅務居民,若年度收入超過1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1.7萬元)以上,原則上應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按年收入採累進稅率計稅。

劉中惠指出,雖然收入達標的稅務居民,理應都有申報義務,不過近二年大陸有稍微放寬標準,增訂應補稅金額達4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721.8元)以上,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換句話說,台商或台幹平時在大陸,若如實按月申報及扣繳,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導致需補稅或退稅,即可免去匯算清繳的作業。

所謂的例外情形會有哪些呢?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任之恒表示,最需要注意的情況,是去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在大陸居留期間未滿183天者,便不具有稅務居民身分,所得扣繳是按月計算,可能相較按年計算,須補繳更多個人稅,如果先前扣繳計算錯誤,現在就要盡快提出更正。

任之恒指出,如果台幹譬如去年度在大陸工作期間,曾經更換過雇主,也可能會導致新、舊雇主扣繳金額不確實,衍生補稅的風險;至於年度間曾有租屋、醫療單據等未提出,現在也還來得及重新向大陸稅局提出憑證、適用扣除額,以上情形都建議主動辦理匯算清繳,以確實完成補稅,或拿回應得的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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