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雙十國慶日正好落在星期日,台北市勞動局昨(4)日表示,國慶日屬於國定假日,無論是全時工作者或部分工時的勞工,若國定假日遇例假或休息日,依法需要補假一天,若雇主沒給勞工補休,最高可裁處100萬元。
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表示,依照勞動部2014年發布的令釋,《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的日子,如適逢例假日、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若雇主沒給勞工補休,便違反勞基法第37條的規定,可被處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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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勞工在國定假日工作,法規特別嚴格,陳信瑜表示,除例休外,如果雇主已和勞工約定國慶日當天為補休日,屆時卻因故要求出勤,出勤當天應給予加倍工資,且補休日也要照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