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稽徵所表示,自110年6月15日起至112年6月14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可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台減徵稅額以新臺幣2,000元為限,減徵貨物稅額由買受人申請退還。申請人除書面申請外,也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xxp://www.etax.nat.gov.tw)的「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點選「消費者線上申請」,逐一登錄相關資訊,並掃描(或拍照)夾檔上傳附件免郵寄,即完成申請。
該所進一步表示,自110年7月14日起新增簡化身份認證(限直撥退稅)方式,免讀卡機亦可用線上申請方式辦理,快速又便捷,請多加利用。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上揭專區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虎尾稽徵所 銷售稅股 吳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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