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春節假期,110年1月份營業稅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7日

稅務會審 2021-01-23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農曆新年春節連續假期,110年1月份營業稅申報及繳納期限將配合順延,以方便營業人辦理報繳。
該局說明,按月申報營業稅營業人,110年1月份營業稅申報期限原為同年2月15日,因2月10日起至2月16日適逢農曆新年連續假期,不論採用網路、媒體及人工申報方式,均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至110年2月17日,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10年2月17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受理上傳截止時間亦順延至110年2月19日24時止,春節假期期間仍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營業人多加利用。
營業人倘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免費客服電話0809-085-188,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呂股長 06-2223111轉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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