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用心守護您的權益

稅務會審 2021-10-0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為維護納稅者權益,並提供妥適必要之協助,該所設置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協助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受理申訴或陳情及提供行政救濟必要之諮詢等服務。

該所進一步表示,有稅務服務需求的民眾,除可親自至該所向納保官尋求協助外,亦可使用書面、傳真、電話或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線上提出申請,納保官受理申請後,如果不方便至轄管單位進行面談或協調,還能透過就近單位使用視訊設備,與專屬納保官諮詢法令或面談。 納保官將秉持關懷、專業及有利不利一併注意的服務態度,維護納稅者權益,提供完善的稅務協助。

欲瞭解更多納保法相關法規及資訊,民眾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專區查詢,如有相關問題,亦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服務管理股 吳千味
聯絡電話:(04)24225822轉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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