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企業明年六月底前可申請退營業稅

新聞媒體 2021-10-01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國內經濟持續衝擊,財政部配合紓困振興條例延長施行期間至111年6月30日,已延長相關稅務協助措施適用期間。營業人受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於111年6月30日前,在30萬元限額內,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

財政部表示,若屬具一定規模,須開立統一發票並以此核實申報營業稅的店家,營收下滑時,隨開出發票消費金額降低、營業稅也會相應減少,但如果是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就得靠國稅局主動調減,以降低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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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說明,為協助因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營業人,財政部前於109年5月13日發布審核作業原則,明定營業人得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的認定標準及申請程序。因疫情持續嚴峻,為協助營業人渡過難關,配合紓困振興條例延長,將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措施的期間延長至111年6月30日,

台北國稅局指出,審核作業原則還修正放寬營業收入驟減的認定標準,將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平均營業額,較「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的條件,修正放寬為較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即符合該原則的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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