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反傾銷調查案,財政部關務署昨(3)日終判認定大陸涉案廠商確實有傾銷情事,傾銷差率最高31.36%。接下來將交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確實損害我國產業,將由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最快7月底出爐。
「特定鋁箔」是指包裝用鋁箔,可廣泛用於民生日用包裝材料,除可為食品包裝,也可作為香菸褙紙及金銀紙等。中鋼鋁業去年認為陸製特定鋁箔大量低價傾銷,傷害我國產業,向財政部申請反傾銷調查。
反傾銷調查需經過初判、終判,最後送關稅稅率審議小組決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陸製特定鋁箔調查案已完成初判,經濟部、財政部初步認定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且有傾銷事實,自今年2月22日起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為期四個月至6月21日。
前述初判完成後,目前正進行終判調查,在財政部負責的傾銷事實調查方面,關務署昨日公告終判結果,最後認定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由於廠商在調查期間有提供相關資料,在傾銷差率方面,較初判時差率略為下修。
其中昆山鋁業差率從32.26%下修至31.36%;江蘇大亞鋁業、丹陽市精益鋁業這兩家關聯廠商,差率從29.1%下修至27.23%;上海神火鋁箔的差率則從28.28%下修至28.2%;廈門廈順鋁箔差率自19.86%降至19.42%;至於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則比照差率最高的昆山鋁業,從32.36%下降至31.36%。
官員表示,自3日關務署正式公告起至21日,應以昨日公告的終判差率來課徵臨時反傾銷稅;臨時課徵期間結束(6月22日)後,則要視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結果,若須課反傾銷稅,原則上會依財政部終判差率來課。
財政部終判完成後,接下來將交棒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認定,依規定,經濟部應在接獲通知翌日起40日內完成調查,可展延20日;若最後認定確實造成產業損害,則應將結果送財政部,財政部應在十日內送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做出終判,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